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正式设立,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

民政部、人社部联合印发暂行规定,养老服务领域迎来首个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

2026年6月4日,民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《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(民发〔2026〕25号),经国务院同意,正式设立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。这是养老服务领域首个纳入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》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资格,标志着养老服务工作从"普通护理"向"专业技术"的历史性转变。

一、资格等级设置

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设置三个级别: - 初级养老服务师:适合新入行从业者,具备高中/中职学历即可报考; - 中级养老服务师:要求一定工作年限或相关专业学历; - 高级养老服务师:有关规定另行制定,暂未开考。

初级、中级养老服务师实行全国统一大纲、统一命题、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,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。

二、考试科目与合格标准

两个考试科目: 1. 《养老服务综合知识》:涵盖养老服务法律法规、养老政策与标准、老年学基础知识、职业道德等; 2. 《养老服务实务》:涵盖老年人能力评估、照护计划制定、失能照护技术、康复服务、健康管理、心理支持等内容。

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%。考试合格后颁发纸质与电子证书,人社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,全国范围有效。

三、证书价值

取得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至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。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,由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每年向社会公布登记情况。自规定施行之日起,不再实行初级、中级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职称评审,统一纳入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体系。

四、行业背景

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3亿,养老服务人才缺口巨大。养老服务师的设立是国家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重要举措,将为养老服务业输送大批专业化、标准化的技术人才。持有养老服务师证书,可在养老机构、社区养老服务中心、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等广泛就业,职业前景广阔。

原文来源:民政部网站《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(民发〔2026〕25号)